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28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于2009年4月28日公告了《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向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化建”)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即在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29日的期间内,要约收购中油化建的股票。现要约收购有效期已结束,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 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山煤集团协议收购吉化集团公司持有的中油化建11,926.6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中油化建总股本的39.75%)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中油化建上市地位为目的。
2、 要约收购对象
中油化建除吉化集团公司以外所有流通股股东。
3、 要约收购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流通A股 | 5.30元/股 | 180,733,985 | 60.25% |
4、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要约收购期限: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29日
6、 要约收购编码:706008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山煤集团于2009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09年4月30日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中油化建董事会于200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中油化建董事会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3、山煤集团于2009年5月12日、2009年5月22日和2009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三次公告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油化建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山煤集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09年5月29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统计,预受要约股份为60,200股,撤回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0股,中油化建流通股股东有1人,200股接受山煤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至此, 山煤集团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