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送股及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5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26,401.7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5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送股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的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股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 份 类 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 比例(%) | 转增股份 数 量 |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48,783,024 | 18.48 | 14,634,907 | 63,417,931 | 18.4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15,234,356 | 81.52 | 64,570,307 | 279,804,663 | 81.52 |
股 份 合 计 | 264,017,380 | 100.00 | 79,205,214 | 343,222,594 | 100.00 |
七、实施本次分红及送股后,按新股本343,222,594股摊薄计算,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88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联系传真:0591---87531804
联系地址: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联系机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送股上市申请表;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