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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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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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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2版:信息披露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暨召开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的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的整改进展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暨
    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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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9-01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Heron Resources Limited

      达成附限制条件的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月28日在澳大利亚佩斯与Heron Resources Limited(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股票简称HRR,以下简称“Heron”)签署了关于Yerilla镍钴矿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

      据Heron2008年年报显示,Heron符合JORC标准的资源由约9.817亿吨镍边际品位0.72%的Kalgoorlie镍钴矿,以及约1.353亿吨镍边际品位0.77%的Yerilla镍钴矿组成。Heron总的镍金属储量约为813万吨,钴金属约为54万吨。而本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商,对镍钴资源有较大需求。

      一、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可通过在澳大利亚对该项目以资金、技术单独出资建设工厂和基础设施,在澳大利亚将矿石处理成镍钴精矿,使之设计产能不少于年处理100万吨红土镍钴矿,在产品中所含金属量不少于5000吨的精矿,并连续三十天内运营达到设计产能的50%或以上的前提下,共同合资运营该项目(co-operate in a joint venture,以下简称“JV”),公司可获得JV 70%的权益,Heron以Yerilla镍钴矿全部矿权出资占JV 30%的权益。JV董事会或运营委员会(如适用),由3人组成,其中2人由公司委派,1人由Heron委派,公司将委派首任总经理。该项目所生产的镍钴精矿产品将由本公司包销,并将进一步由公司在中国深加工。

      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将开展对于Yerilla镍钴项目矿石处理的可行性研究,并在签署协议后24个月内完成,以确定该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测算明确下一步的投资规模;Heron将协助公司一起为澳大利亚项目的批准收集关键的实验数据。

      作为此次合作事项的一部分,公司将按公司审批程序,中国及澳大利亚相关法律准许以及有权机构(如有必要)批准的前提下,认购12,046,940股Heron股票(占Heron公司发行股本的4.99%),价格为本协议签署之日前15日Heron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交易价格加权平均价的120%。此外,公司也将拥有两次,每次相当于Heron发行股本5%股票的进一步认购期权。一次为决定建厂时,价格以决定建厂为基准日的前15日Heron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交易价格加权平均价的的110%;一次为完成建设时,价格以完成建设为基准日的前15日Heron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交易价格加权平均价的的110%。

      二、本框架合作协议的先决条件

      1、前述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证明该项目在技术及经济上是切实可行的,并得到双方认可;

      2、本项目将根据开展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测算并明确投资规模,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

      3、该事宜同时需要得到中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法律的准许以及有权机构的批准。

      公司就此事宜将与Heron签订更进一步的具体合作协议,并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所述项目的最终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