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8日
●除息日:2009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一、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对象:2009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733,521,347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4、扣税情况:对无限售条件股份个人股东,由登记结算公司按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的10%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2009年6月12日(即红利发放日)之前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QFII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原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8日
除息日:2009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其它股东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18号 邮编:200082
联系电话:021-65419590 传真:021-65419227
六、备查文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09-016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5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09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1名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名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常州中吴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常州中吴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西起玉龙路,东至新京杭运河天宁大桥西侧引道,全长约17859米。道路沿线共建11座桥梁,新建污水提升泵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供电、通信等各类管线以及交叉口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设施。
本项目按建设—移交(BT)模式运作,投资规模约为12亿元(实际金额以签订的BT合同为准)。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名称需当地工商局核准),资金来源为上海建元投资有限公司自筹,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进行贷款。经测算,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8.3%。
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回购期为7年,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7年回购,回购价款在7年内按季支付。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