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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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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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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0版:信息披露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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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纸业         公告编号:2009-015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0.01元;每 10 股派发0.10元

      ●本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元/股(税前)、0.009 元/股 (税

      后)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周五)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8 日(周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周五)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 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09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

      ① 利润分配方案为:按 2008年度实现可分配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50,409.18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750,409.18元,以公司总股本652,200,11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②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22,001.10 元。

      2、发放年度:2008 年度。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1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其他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0. 01元/股。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 分配对象

      截止2009年6月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公司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且在48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6.50元;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愿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并将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的全部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岳阳纸业。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出售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00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后,上述最低出售价格调整为每股 6.35 元;2007年7月公司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后,上述最低出售价格调整为每股6.27元;2008年6月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派发股票红利1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后,上述最低出售价格调整为每股4.17 元;本次实施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上述最低出售价格调整为每股 4.16元。

      六、 实施办法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813,001 股,其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除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2、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3、咨询电话: 0730-8590683 传真:0730-8562203

      八、 备查文件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