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31日《关于原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维科精华”股份划转的批复》(甬国资产[2009]31号文),因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已于2003年底并入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且公司法人主体已注销,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意将其所持的全部维科精华股份14,716,702股过户给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时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制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1,983,479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700,18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
本次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日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划入方)
上市公司的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科精华
股票代码:60015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药行街31号18楼
联系电话:0574-87294121/87296876
通讯地址:宁波市永丰西路221号
邮政编码:315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九年六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权益的股份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716,702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但尚未办理此次股权划转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称为: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称 宁波市国资委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称 宁波工贸,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
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称 宁波纺控,划出方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称 宁波工投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称 维科精华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称 本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海曙药行街31号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克温
注册资本: 368,000,000元
注册号码:3302001005051(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策划、财务咨询。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
经营期限:自200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37449507308
控股股东:宁波市国资委
通讯地址:宁波市永丰西路221号
邮政编码:315000
二、股权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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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华第二大股东宁波工投和第三大股东宁波纺控均为宁波工贸的全资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工投持有维科精华股份41,983,479股(国有股)、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14.305%,宁波纺控持有维科精华股份14,716,702股(国有股)、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5.014%。因此,宁波工贸共间接持有维科精华股份56,700,181股(国有股),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19.319%。
三、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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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工贸不存在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因宁波纺控已于2004年4月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但其所持维科精华14,716,702股(国有股)并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31日《关于原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维科精华”股份划转的批复》(甬国资产[2008]31号),同意将宁波纺控持有的全部维科精华股份14,716,702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宁波工贸持有。
宁波工贸在未来的12个月内没有增持维科精华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划出方:宁波纺控
2、划入方:宁波工贸
3、划转数量:14,716,702股维科精华股份
4、划转标的占维科精华的权益比例:此次划转的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5.014%
5、划转股份的性质:本次划转之股权为国有股权
6、划转方式:无偿划转
7、批准单位:宁波市国资委
是否批准: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纺控持有维科精华股份14,716,702股(国有股)。此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宁波纺控将不再持有维科精华任何股份,宁波工贸将直接持有维科精华股份14,716,702股(国有股),加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工投持有的维科精华股份41,983,479股(国有股),宁波工贸实际控制的维科精华股份数量并未发生变化,仍为56,700,181股(国有股),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19.319%。
此次股份划转完成后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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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有关情况
1、宁波工贸于2009年5月18日向宁波市国资委提交了《关于要求无偿划转原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维科精华”股份的请示》(甬工贸政[2009]25号)。
2、本次权益变动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原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维科精华”股份划转的批复》(甬国资产[2009]31号文)批准,但尚未办理此次股权划转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3、宁波工贸此次划入的股份未引起维科精华控制权发生转移。
三、宁波市国资委关于本次股权划转行为对宁波工贸的调查情况
本次划转股权行为前,宁波市国资委对宁波工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事
项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并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1、划入方主体资格
宁波工贸,系经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批准,经宁波市国资委授权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原市属工业系统的工业和贸易国有资产。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8日,现有参控股企业50多家,涉及化工、机械、医药、电子、建材、轻纺、商贸、工业投资、信用担保等多个行业。公司注册资本3.68亿元,资产总规模达37亿元,通过对国有股权等各类资产的经营管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实现市属工业国有资产的积聚与整合,巩固和发展市属工业系统两项制度改革成果。
宁波工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策划、财务咨询。
2、划入方资信情况
宁波工贸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宁波纺控持有的维科精华股份14,716,702股(国有股),无需支付资金及其他对价安排。
四、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划出方宁波纺控不存在对维科精华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维科精华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维科精华利益的其他情形。
宁波工贸此次划入的维科精华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进行买卖维科精华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宁波工贸法定代表人陈克温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克温
签署日期:2009年6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关于要求无偿划转原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维科精华”股份的请示》(甬工贸政[2009]25号);
2、《关于原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维科精华”股份划转的批复》(甬国资产[2009]31号文);
3、宁波工贸营业执照;
4、宁波工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维科精华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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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宁波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克温
日期:2009年6月1日
姓 名 | 性 别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陈克温 | 男 | 中国 | 无 | 董事长 |
田平岳 | 男 | 中国 | 无 |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刘冰 | 男 | 中国 | 无 | 监事会主席 |
励中柱 | 男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兼宁波工业设计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 |
董捷 | 男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
张志敏 | 男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 |
股票简称 | 维科精华 | 股票代码 | 6001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宁波市海曙药行街31号18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直接持有股份数量增加,实际控制股份数量未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国有股无偿划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 0 直接持股比例: 0 合计持股数量: 56,700,181 合计持股比例: 19.31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直接持股变动数量: 14,716,702 直接持股变动比例: 5.014% 合计持股变动数量: 0 合计持股变动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