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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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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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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9版:信息披露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六批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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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9年06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7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09-012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元

    ● 红股:每10股派发红股2股,即每1股派发0.2股红股

    ● 转增: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即每1股转增0.3股

    ● 股权登记日:2009 年6月8日

    ● 除息日:2009 年6月9日

    ●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9年6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的届次和日期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已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9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二、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08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8年末总股本412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股0.5元的现金红利,共计派发2062.35万元的红利。同时,以2008年末总股本412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股2股的红股,共计派发8249.4万股的红股。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4124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374.1万股的股本。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61870.5万股。

    4、 本次分红派息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412,470,0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人民币0.05元(含适用税项)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2股,转增0.3股。

    5、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10%缴纳,合计为0.02元/股、现金红利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为0.005元/股,总计缴纳0.025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5元。

    6、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 如存在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8、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8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9年6月1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 2009 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10股送2股红股和转增3股,合计5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送股和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和转增股本方案。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412,470,000100 82,494,000123,741,000 206,235,000618,705,000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412,470,000100 82,494,000123,741,000 206,235,000618,705,000100
    三、股份总数412,470,000100 82,494,000123,741,000 206,235,000618,705,0001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34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虹桥路2239号

    3、咨询电话:021-62623388-131         传真:021-62610088

    4、联系人:彭永锋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