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现将该院主要裁定内容公告如下:
一、2009年5月15日买受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47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637.1741万股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买受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此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ST凯马B 编号:临2009-3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B股股票价格在2009年5月27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5%的跌幅限制,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的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未来两周内,第一大股东暂时无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业务重组等事项,亦无其它应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第一大股东因战略发展需要,未来两周内可能进一步增持本公司股权。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目前及未来两周内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如果本公司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需要披露的消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凯马B
股票代码: 9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小东街152号17幢113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小东街152号17幢113室
联系电话: 15000549982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 年06月0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的结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一下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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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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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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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或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凯马B股份的目的
本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一次性取得凯马B4637.174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凯马B股本总数的7.24%。本次拍买是本公司的自主投资行为,目的在于通过投资获得投资回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竞买前不持有凯马B的股份,本次竞买获得的凯马B股份为4637.174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凯马B股本总数的7.24%。
二、 本次竞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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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竞买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竞买获得的4637.1741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尚未流通,在本次竞买前全部被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凯马B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袁黎平
签署日期:2009年06月02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上海全冠营业执照。
二、 上海全冠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执字第1710号《民事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袁黎平
日期:2009年06月02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凯马B
股票代码: 9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并具有法定效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份转让受让方提交内部审批程序文件及国资部门审批文件,以便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凯马B、上市公司: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35117105股*ST凯马B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薛国俊
注册资本:374249551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110478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柴油机,柴油机配件及铸件、谷物收获机械、旋耕机、手扶拖拉机、模具、夹具的制造、销售。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机组的组装与销售。工业生产资料(国家专项规定除外)销售。本企业生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
税务登记号:320401137155863
主要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31.43%。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怀德中路123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机关法人单位。
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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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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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股份转让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股份的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使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ST凯马B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凯马B股份35117105股,占股份总额的5.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27日,常柴股份与中国恒天集团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常柴股份将所持有的*ST凯马B股份35117105股,以每股5.33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1)常柴股份同意将持有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35,117,105股股份转让给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2)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常柴股份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向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提交常柴股份内部审批程序文件及国资部门审批文件。常柴股份向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提交应由其提供的全部过户相关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应确保将转让股份过户至名下。
2、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常柴股份以人民币每股5.33元的价格将 35,117,105股转让股份转让给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合计股权转让款为187,174,169.65元(含定金5600万元),并于本协议签署之前支付到常柴股份指定账户。
3、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而解除或终止。常柴股份向中国恒天集团公司提交转让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如果转让股份没有完成过户,常柴股份有权解除本协议;非因常柴股份原因造成的本协议解除,常柴股份收取的560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2009年6月1日,常柴股份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6月17日召开。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在完成常柴股份内部决策程序后,上报国资部门进行审批。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09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凯马B股份35117105股没有质押、冻结等任何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常柴股份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凯马B股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国俊
签署日期: 2009年6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15楼
联系电话:021-62036446、6203492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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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薛国俊
日期:2009年6月2日
本报告书 | 指《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全冠 | 指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凯马B | 指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原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二中院 | 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拍卖公司 | 指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本次竞买 | 指在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09 年05月15日组织的对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凯马B全部股份共计4637.1741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拍卖中,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并最终竞买到该部分股权的事项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小东街152号17幢113室 |
法定代表人 | 袁黎平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310114001858292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实业投资,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及调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经营期限 | 2008年03月05日至2018年03月04日 |
税务登记号码 | 国地税沪字310114672652845 |
股东 | 袁黎平(持股比例100%)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小东街152号17幢113室 |
联系人 | 郝晓珺 |
联系电话 | 15000549982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袁黎平 | 男 | 法人 | 中国 | 常州 | 否 | 无 |
裁决的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最终裁定的日期 | 2009 年05月26日(2009 年06月01日送达至本公司) |
拍卖机构名称 | 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拍卖时间 | 2009 年05月15日 |
拍卖地点 | 北京亚洲大饭店二层会议厅 |
拍卖案由、结果 | 中商华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受北京二中院委托,于2009 年05月15日上午10:00在北京亚洲大饭店二层会议厅举行拍卖会,拍卖凯马B 4637.1741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份。该部分股份是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凯马B股份,因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灯市口支行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在拍卖会上以247000000元最高价竞得,并按规定支付了全部价款。 |
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 1、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4637.1741万国有法人股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买受人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 |
股票简称 | *ST凯马B | 股票代码 | 9009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全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小东街152号17幢113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637.1741万股 变动比例: 7.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姓名 | 职 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薛国俊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何建光 | 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陆家祥 | 董事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常州市国资委 副主任 |
石建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朱新民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徐振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尹立厚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徐 毅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倪士元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钱书法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南京 | 否 | |
何宜华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陆 刚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吕伟民 | 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袁小冬 | 监事 | 女 | 中国 | 常州 | 否 | 常州市国资委 考核评价处处长 |
倪明亮 | 监事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卢仲贵 | 监事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
吴克云 | 监事 | 男 | 中国 | 常州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ST凯马B | 股票代码 | 9009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吸收合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5117105股 持股比例: 5.4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5117105股 变动比例:5.4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