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议于2009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7名董事参加会议,其中6名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董事长宋勤华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朱晓新先生辞职的议案》;
赞成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于2009年6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晓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董事会同意朱晓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因其辞去董事职务没有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朱晓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尽快增补新的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赞成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3位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2009年6月2日
附:个人简历
陈志林,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厂醋酸车间技术员、副主任、生技科长,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告编号:临2009-01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因原保荐代表人王雯发生工作变动,指定崔岭接替担任王雯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我公司股改项目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2009年6月2日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陈志林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赵以诚 尹书明 孔玉生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