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6月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100%的股权。其中,公司将持有中孚热力51%的股权转让给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国投”)、中孚热力49%的股权转让给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2、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3、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股权转让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中孚热力51%的股权转让给巩义国投、中孚热力49%的股权转让给中孚电力。
根据公司分别与巩义国投、中孚电力签订的《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以中孚热力截止2008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1.29元/股为依据。公司分别将持有中孚热力51%股权转让给巩义国投,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7.9万元;将持有中孚热力49%股权转让给中孚电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2.1万元。本次中孚热力100%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90万元。
二、受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85号
经营范围:经政府批准持有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投资;负责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划转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939.3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6939.30万元,利润总额1.05万元,净利润1.05万元。
巩义国投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2,824.02万元,负债总额256,682.54万元,净资产为76,141.48万元,利润总额-3,572.80万元,净利润-3,572.80万元。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中孚热力100%的股权。
2、中孚热力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
注册地址: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太山
财务状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12.30万元,负债总额722.60万元,净资产为1,289.70万元,利润总额388.47万元,净利润291.3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1: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2: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 2009年6月3日
3、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本公司分别将持有中孚热力51%股权转让给巩义国投,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57.9万元;将持有中孚热力49%股权转让给中孚电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2.1万元。本次中孚热力100%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90万元。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定价政策: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中孚热力2008年度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转让价款的支付: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付清转让款。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孚热力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巩义市城市集中供热任务,为公共服务型企业。为争取更多享受国家有关公共服务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巩义市城市供热工程进程,提高巩义市城市品位,并鉴于中孚热力的热源供应全部来自于中孚电力,为了使公司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调配,此次公司将持有中孚热力51%的股权转让给巩义国投、中孚热力49%的股权转让给中孚电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没有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