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 | 0.9 |
每10股转增股数 | 1.1 |
每股送股数 | 0.09 |
每股转增股数 | 0.11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0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9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6月11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5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50,766,950股为基数【注: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之总股本为250,766,950股,与公司对外披露总股本250,766,945股相差5股。造成此差异原因是因为公司1998年配股和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股数产生小数位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250,766,950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对外披露总股本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将统一为300,920,3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0.9股,转增1.1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共计派发股利25,076,695.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00,920,340股,增加50,153,390股。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250,766,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9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总计25,076,695.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5,775,415.03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250,766,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共计转增27,584,364.5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100,311,019.03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9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6月11日 |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5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股东南京医药(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 200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元;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1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 元。
2、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送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52,663,320.00 | 21.00 | 4,739,698.80 | 5,792,965.20 | 10,532,664.00 | 63,195,984.00 | 21.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2,663,320.00 | 21.00 | 4,739,698.80 | 5,792,965.20 | 10,532,664.00 | 63,195,984.00 | 21.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8,103,630.00 | 79.00 | 17,829,326.70 | 21,791,399.30 | 39,620,726.00 | 237,724,356.00 | 79.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98,103,630.00 | 79.00 | 17,829,326.70 | 21,791,399.30 | 39,620,726.00 | 237,724,356.00 | 79.00 | ||
三、股份总数 | 250,766,950.00 | 100.00 | 22,569,025.50 | 27,584,364.50 | 50,153,390.00 | 300,920,340.00 | 100.00 |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00,920,340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5-84552687 84552680
联系传真:025-84552680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A1709室
八、备查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