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3、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9日
4、除息日:2009年6月10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6日
一、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9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现将具体事宜予以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76,240,3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0,099,225.28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62,896,281.41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
6、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9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2009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5823016
联系传真:0571—85150586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46号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