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提供担保方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2009年6月3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公告》,获知,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已于2009年6月1日裁定受理本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单位——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富阳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基本内容:
申请人: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纸业”)
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大地纸业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缺乏对到期债务的清偿能力,但具有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可能性为由,于2009年5月21日向富阳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大地纸业进行破产重整。富阳法院于同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大地纸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声明对重整申请没有异议。
富阳法院查明:被申请人大地纸业住所地在浙江省富阳市春江造纸工业园区,该公司至2009年4月30日资产总值365,850,000元,负债546,320,000元,因资金发生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被申请人仍在正常经营。
富阳法院认为:申请人均为被申请人大地纸业的合法债权人,符合申请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大地纸业破产重整申请;
(二)指定被申请人大地纸业重组工作组为被申请人大地纸业管理人。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富阳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1号《公告》基本内容:
根据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固能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富阳市宝泰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富阳法院于2009年6月1日裁定受理大地纸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09年6月1日指定大地纸业重组工作组为大地纸业管理人。
大地纸业债权人应自该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大地纸业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富阳市迎宾北路7号;邮政编码:311400;联系电话:6310711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大地纸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大地纸业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09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本公司为大地纸业提供担保情况:
2008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继续为大地纸业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善支行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70万元额度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请详见公司刊载于2008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司公告临2008-021号)。
2008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为大地纸业新增银行融资授信额度2,000万元,担保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请详见公司刊载于2008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司公告临2008-023号)。
根据大地纸业2009年4月30日提供的书面证明,截至2009年4月30日止,大地纸业在广发杭州宝善支行信用证余额为215万美元,实际敞口余额为人民币1,255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2、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破字第1-1号《公告》。
因大地纸业进入破产重整,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大地纸业管理人申请债权登记,并视债权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