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由成挡箭牌龙长生庭辩“拒领”逃汇罪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ST宏盛董事长龙长生“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逃汇”一案昨日在上海市一中院继续审理,与前日庭审状况类似,控辩双方依旧将逃汇指控的有无作为庭审重点。庭上,龙长生承认了提供虚假提单这一事实,但其辩护律师仍试图通过种种证据来证明相关贸易的真实性,竭力“助”龙长生摆脱刑事责任。
其辩护律师通过列举证据来强调上述贸易过程属合法交易,并非如逃汇罪所定义的“违反国家规定”以及“将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情形。辩护律师称,在上述贸易中四大开证行均曾派人到美国调查核实,而中信保也对该贸易流程实施了全程监控,“不可能所有人都帮着作假”。此外,在上述贸易发生期间,为*ST宏盛作财务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在去美国核查后,也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最后,该律师又出示了相关发票和货物收款单以再次证明该交易真实性。
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龙长生自诩重组良华实业有成绩后,审判长回应称,即便当时的良华实业濒临破产,但在“你”所谓的经营下,*ST宏盛在2008年度更是创下每股收益-21.86元的A股最差业绩,有暂停上市风险。“你的所作所为意味着什么,你自己应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