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6月4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兴集团)正式通知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四川省商务厅商外资川府字〔2006〕0090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全兴集团由中外合资的商业企业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由47,188万元人民币增为1亿美元(按签约日外汇挂牌价折算,中外双方股东已折合出资69,148,032美元,应增资30,851,968美元。其中,中方股东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增资15,734,504美元,共占注册资本的51%;外方股东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 应增资15,117,464美元,共占注册资本的49%);公司合资经营期限由40年增为50年,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投资性公司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酒业及酒业相关产业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五)为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六)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七)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方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九)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方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十)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投资方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