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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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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5版:信息披露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网上直销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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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深入实施“发挥优势,突出主业,上接下连,优化两产,盘活存量,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四川省政府“把灾难变动力,把重建变机遇”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力量,培育PVC深加工产业基地,经多方论证,2009年5月25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塑”)签订协议,本公司决定将位于德阳市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塑胶”)的厂房、设备、设施等出租给广东联塑使用。租期3年,租金20万元/月,全年共计240万元。

      本次资产出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167.2亩及地上属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路塑胶的厂房、设备、设施等出租给广东联塑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20万元。

      2、本次出租资产已经本公司200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第七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均同意此项交易。

      3、本次出租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限制条件,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1999年12月1日经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最大的塑料管道及塑料挤出生产设备的制造企业之一,拥有广东顺德、广东鹤山、广东郁南、广东中山、湖北武汉、贵州贵阳、江苏南京、河南周口、河北任丘、黑龙江大庆及新疆乌鲁木齐等生产基地,业务和服务网络遍及中国各大城市和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联塑”品牌荣获 “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实际控制人黄联禧,公司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洲路龙江段联塑工业村,注册资本25,000万港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满伦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400003912

      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塑料管、槽及其配件、电器开关插座、排气扇、金属塑料复合管及其配件、塑料机械、模具

      2、广东联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广东联塑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911,452,878.64元,总负债528,928,626.19元,净资产382,524,252.45元,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1,436,193,759.86元 ,2008年净利润58,047,474.55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公司出租土地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167.2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路塑胶成立于2003年8月,位于四川德阳八角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6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340万元,占总股本的90%,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占总股本的10%)。公司拥有UPVC大口径双壁波纹管生产线2条、PVC挤出板材生产线1条、PVC层压板材生产线1条、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生产线1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怀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510600000022429

      主营业务:塑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

      2、金路塑胶资产账面原值24,621,609.95元,累计折旧    4,564,675.02元,账面净值20,056,934.93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金路塑胶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39,182,292.94元,总负债14,981,841.26元,净资产20,056,934.93元。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28,412,281.96元,2008年净利润-2,060,239.34元。

      3、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出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位于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67.2亩土地及下属子公司金路塑胶的全部厂房、设备、生产设施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广东联塑使用。

      2、广东联塑利用租赁物在金路塑胶原厂址注册组建PVC深加工产业生产基地。租赁物的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广东联塑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租赁期内,租赁合同附件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广东联塑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广东联塑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本公司有权监督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广东联塑应给予配合。

      4、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从完成交接工作的15日后起算,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20万元,由广东联塑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期向本公司支付。

      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涉及的相关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均由本公司承担,广东联塑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租赁期满后的相关事宜

      (1)2012年5月,广东联塑对租赁本公司的土地进行评估后,由双方协商定价,广东联塑购买本公司拥有的167.2亩土地。

      (2)租赁期满后,若广东联塑同意购买租赁物,广东联塑应按金路塑胶的厂房、设备、设施等资产、设备账面价值全部购买。

      在租赁期满后,上述各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本公司收购广东联塑在德阳租赁场地组织生产所形成的各类可用资产,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广东联塑可将设备搬走,不能拆卸或拆卸后严重影响使用价值的可用设施,由本公司按双方协商价购买。

      6、 违约责任

      (1)若广东联塑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付清款项,则广东联塑应向本公司按逾期款项总额每天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本公司保证租赁物权属于本公司,否则因此影响广东联塑发展PVC深加工产业进程,每影响一天,扣减广东联塑一天的租金。

      (3)双方任意一方不执行本合同条款,都应向另一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涉及出租资产的其他安排

      1、作为出租合同项下交易履行的条件之一,租赁期内,广东联塑同意在符合广东联塑用人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金路塑胶2009年在岗员工,并按广东联塑用工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但该批员工劳动关系仍保留在金路塑胶。该批员工的社保由本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相关费用由广东联塑每月一次性支付。

      租赁期内,该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金路塑胶负责跟进和解决,广东联塑负协助义务;因工伤引起的相关赔偿,依法由金路塑胶承担的部分,经广东联塑确认后,再由广东联塑向本公司支付。

      广东联塑从租赁期起算日起开始使用该批员工。

      2、租赁期满后,若广东联塑同意购买租赁物,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路塑胶未退休的员工(广东联塑同意使用的)由广东联塑按现行劳动法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3、广东联塑在德阳组建的公司生产所需的PVC原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生产的PVC。

      六、出租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金路塑胶自2004年3月投产以来,由于PVC深加工技术和管理相对落后,品种规格较为单一,产品升级换代慢,不具备品牌、规模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企业经济效益低下,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截止2008年12月31日,已累计发生亏损857.99万元。

      2、广东联塑在PVC管材生产技术、市场营销、品牌及管理上具有较强的优势,资信状况良好,该合同的履行风险可控。

      3、本公司与广东联塑的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本公司“发挥优势,突出主业,上接下连,优化两产,盘活存量,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有利于完善PVC产业链建设,形成PVC价值链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我们的专业知识与职业判断,认为本次资产出租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交易公平合理,同意本次资产出租方案。

      八、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4、《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土地及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厂房、设备、设施等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土地及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厂房、设备、设施等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