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0日
●除息日:2009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6日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公告。现将有关派息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 160,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 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201,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02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0.18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18元。
4、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其他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家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0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瑞科技”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条所列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66号
咨询电话:0731-8657382 8657300
传 真:0731-8711158
六、备查文件:本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