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对账单邮寄服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2009年06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对账单的邮寄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邮寄服务规则为:
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季度对账单。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末所有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在本季度有交易、季末基金份额余额为零的投资者寄送交易对账单。
调整后邮寄服务规则为:
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在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年度末所有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在第四季度有交易、年末基金份额余额为零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注:
1.邮寄服务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旗下所有除封闭式基金及天惠、天丰基金场内交易部分以外的基金。
2投资者还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登陆"E帐通"系统,查阅或打印电子版对帐单。
3.除邮寄方式外,本公司还提供电子对账单,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服热线400 888 0688或9510 5686申请或修改对账单发送方式。
4.由于投资者邮寄地址不详、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帐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者,敬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地址等联系方式变更手续;需要补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 888 0688或9510 5686,本公司将尽快安排补寄服务。
本调整自2009年6月8日起生效。从2009年6月8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更改后的规则邮寄季度、年度对帐单。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投资者需求,对邮寄服务规则进行适时调整。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 888 0688、9510 5686垂询。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