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5日在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本公司新区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37,42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上述各事项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337,427,477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陈建荣、薛海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陈建荣、薛海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