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如下:
1.时间:2009 年6月5日(星期五)14:30召开
2.地点:通辽市宾馆
3.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毅勇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位,代表股份数总数94,266.95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94,266.959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