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03,182,494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9 年 6 月 1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 2006 年 6 月1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哈投集团”)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哈投股份总数的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3、公司控股股东哈投集团承诺对中智富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富投”)、友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源管理”)、岁宝集团(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岁宝实业”)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付对价的该三家非流通股股东或其股份承继者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偿还哈投集团代其垫付的股份或者先征得哈投集团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007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594,549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转增 136,594,54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由77,607,049 股增至 155,214,098 股。2007 年 5 月 21 日实施了转增方案。200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3,189,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9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送(转)273,189,0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01,591,247股增至203,182,494股。2008年7月21日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分配、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为203,182,494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岁宝实业持有的 5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37%)被司法拍卖,受让人奉友谊已履行原股份持有人的承诺,代为偿还股改中哈投集团为其垫付的 74614 股股份。奉友谊剩余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25,386 股(占总股本的 0.31%)。友源管理持有的 1,093,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偿还股改中哈投集团为其垫付的163,109 股股份,剩余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9,911 股,经转增后为 1,859,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中智富投已注销。中智富投持有的 12,000,000 股(转增前股份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经公证,中智富投所持有的本公司12,000,000 股股份分别由陈才根承继 3,000,000 股股份及权益;史银娣承继 3,000,000股股份及权益;张玉麒承继3,000,000 股股份及权益;吴凤鸣承继 3,000,000 股股份及权益。上述四名承继人已偿还在股改中由哈投集团为中智富投垫付的 895,367 股,按转增后计算为 1,790,734 股;剩余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104,633 股,按转增后计算为10,209,266 股。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我公司原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方正证券作出《关于批准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3号),批准方正证券与瑞士信贷共同出资设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为方正证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取得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质,于2009年4月9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意见,方正证券已注销与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许可,方正证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瑞信方正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将承继原方正证券承担的保荐职责。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变更为瑞信方正证券。公司已于2009年4月27 日与瑞信方正证券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由瑞信方正证券履行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义务和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哈投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3,182,49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9 年 6 月 15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 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股) |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
1 |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3,182,494 | 37.19 | 203,182,494 | 0 |
合 计 | 203,182,494 | 37.19 | 203,182,494 | 0 |
4、本次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差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第一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07 年 6 月 15日,上市股份数为 27,894,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1%。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07 年 6 月 29 日,上市股份数为 1,859,8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 2007 年 8 月 8 日,上市股份数为10,209,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7%。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上市股份数为13,659,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国家持有股份 | 203,182,494 | -203,182,494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03,182,494 | -203,182,494 | 0 | |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 A 股 | 343,195,702 | 203,182,494 | 546,378,19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43,195,702 | 203,182,494 | 546,378,196 | |
股份总数 | 546,378,196 | 546,378,196 |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五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