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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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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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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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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09年06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09-01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1
    每股转增股数0.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63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召开了二OO九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8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725,9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转增1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股利50,814,413.3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798,512,209股,增加72,592,019股。

    1.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8年底公司股本总额725,9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50,814,413.3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551,915,978.7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08年末股本725,920,19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1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72,592,019元,经本次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公积799,739,479.79元。公司总股本由725,920,190股增加至798,512,209 股。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63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63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

    则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不安排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7元。

    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2.本次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00     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725,920,190100  72,592,019 72,592,019798,512,209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725,920,190100  72,592,019 72,592,019798,512,209100
    三、股份总数725,920,190100  72,592,019 72,592,019798,512,209100

    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98,512,209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412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3559999

    传真:    021-63113289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