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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06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13版)

    基 金 名 称管理年费率
    优选股票基金1.5%
    动力平衡基金1.5%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基金托管费率如下:

    基 金 名 称托管年费率
    优选股票基金0.25%
    动力平衡基金0.2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系列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1、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系列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基金申购可适用以下费率:

    基 金 名 称申 购 费 率
    优选股票基金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500元/笔

    动力平衡基金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500元/笔


    M表示申购金额。

    (2)计算公式

    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动力平衡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3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3=4365.95

    2、赎回费

    (1)适用费率:

    基 金 名 称赎 回 费 率
    优选股票基金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动力平衡基金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 (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3)本系列基金赎回费75%归注册登记费用,25%归基金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4)例: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4%,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9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1.1489 = 11,489元

    赎回费用 = 11,489×0.4% = 45.96元

    赎回金额 = 11,489-45.96 = 11,443.04元

    3、转换费用

    由货币市场基金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参见下表。

     转出份额(M)转换费率
    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

    M<50万1.5%
    50万≤M<100万1.2%
    10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6%
    M≥500万按笔收取,500元/笔

    由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向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由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转换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再向上述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

    鉴于原恒丰债券基金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旗下另两只基金之间免收转换费,由恒丰债券基金转变而来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向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申请转换时,仍然免收转换费。

    赎回补差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优选股票基金和动力平衡基金之间免费转换。

    例:某投资者持有货币市场基金20,000份基金份额,现将其中10,000份转换为优选股票基金,且该转换属于需要收取转换费的情形。假设优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23元,则可得到的优选股票基金份额为:

    货币市场基金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元;

    优选股票基金净转入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转换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优选股票基金转入份额=9,852.22/1.0123=9,732.51份

    例:某投资者持有优选股票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现将其转换为动力平衡基金。假设优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88元,动力平衡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33元,则可得到的动力平衡基金份额为:

    优选股票基金转出金额 = 10,000×1.0888 = 10,888元

    转换费用 = 0元

    动力平衡基金转入金额 = 10,888-0 = 10,888元

    动力平衡基金转入份额 = 10,888/1.0633 = 10,239.81份

    (三)其他费用

    本系列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货币市场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六)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33%,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0%,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销售服务费

    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该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并分配给相关服务机构。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和本基金的具体情况调低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5、上述(五)货币市场基金费用第4-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系列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简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内部控制体系,增加了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增加了1个代销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原则、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及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5、在“七、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转换的原则、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的原则。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

    7、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

    8、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网络在线服务、客户投诉受理服务,增加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9、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里更新了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09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