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 2009年6月11日
●除 息 日: 2009年6月12日
●红利发放日: 2009年6月18日
一、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7,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08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共计人民币2,310,000,000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9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09年6月11日
除 息 日: 2009年6月12日
红利发放日: 2009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9年6月11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Parallel Investors Holdings Limited、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Carlyle Holdings Mauritius Limited等五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21-58776688*3891
传真: 021-68870791
电邮: ir@cpic.com.cn
联系人:刘国宝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