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向控股股东西航集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向除西航集团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1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09 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除 息 日: 2009 年6 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根据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动力”、“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4月21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包括过渡期利润分配方案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过渡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重组过程中,原吉生化实现的利润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所有的过渡期利润,公司对少数股东(除控股股东西航集团外的所有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23元(含税)进行分配。
(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市后的总股本442,336,6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008年度现金红利0.78元(含税)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共计38007813.92 元。
根据财税[2005]102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及合格的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所得税按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QFII,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9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除控股股东西航集团外),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1 元;控股股东西航集团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7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请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现金红利派发事宜,并提供以下证明:
1)股东帐户卡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股东身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帐号
7)尚未支付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应同时出具同意放弃支付股改对价部分股份应分得的利润的书面意见。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蒋富国
联系电话:029-86152008、029-86150271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
邮 编:71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