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流通股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7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2日
●除息日:2009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3,629,684.41元。
2、发放年度:2008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 年6月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 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 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QFII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持无限售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股东单位应持股票帐户、发放红利回执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联系电话:0574-87192009,联系人:孙玉鸿。
五、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75310
传真电话:0574—8729467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