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一、通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51,278,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563,917元。
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四、分派实施办法
1、股东陶国平、夏志良、盛冬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它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2-65712564
联系传真:0512-65712238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14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