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 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9年6月18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33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股东实际每10股派1.08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6月11日;
2. 除息日:6月12日;
3. 红利发放日:6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9年6月11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 前三大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 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事项
电话:(010)88990762、88990990
传真:(010)88990990
六、备查文件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