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昨日正式发布,同时《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等配套制度也一并出炉。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对投资者经验门槛的设定,有助于创业板定位在一个更为理性的状态。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规定》对于投资者的原则要求是“具有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可以说从原来的资金门槛变为经验门槛,这点非常好。经过这两年股市的大起大落,经过2007、2008年的风险教育,有经验的投资者要比完全的初学者理性很多,而这点仅仅通过资金门槛是达不到的。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创业板定位在一个更为理性、均衡的状态。
不过《规定》对两年投资经验的要求也给予了一定的放宽,不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如果在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基础上,仍然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仍可参与创业板的交易。对此,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宏观经济首席分析师陈露认为,这表明管理层考虑的很周到,制度设置比较灵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业内人士还表示,风险揭示书也是本套制度中的一个亮点。陈露表示,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一套制度考虑非常周到,既有证监会层面原则性的东西,又有交易所层面推出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有相关风险提示书。风险揭示书非常好,不仅充分谈到了创业板的特点,还能揭示创业板到底有哪些风险,系统、清楚地告诉投资者这些东西,给他们一些预先的提示,让投资者思考自己能不能参与这个市场。另外,风险揭示书的意义还在于,以前不管是A股主板市场还是权证,开启前都没有这么系统的风险提示,应该说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次。
陈露还指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同风险偏好和收益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投资场所,但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时间还比较短,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认知还不够深入,所以有必要由监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来提示市场是有哪些风险的,这是投资者保护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对市场健康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