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8日在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220,812,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成俊先生主持。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220,812,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220,812,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220,812,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220,812,8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五)以220,635,09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99.92%)、0股反对、177,80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六)以427,7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所持220,385,141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钟永一先生、周友梅先生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了其200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并就: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报告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朱增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