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0,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8,025,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09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资本公积转增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1,300,000 | 73.95% | +5,565,000 | 116,865,000 | 73.95%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487,500 | 0.32% | +24,375 | 511,875 | 0.32%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110,812,500 | 73.63% | +5,540,625 | 116,353,125 | 73.63%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高管股份 | |||||
8、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200,000 | 26.05% | +1,960,000 | 41,160,000 | 26.05% |
1、人民币普通股 | 39,200,000 | 26.05% | +1,960,000 | 41,160,000 | 26.05% |
三、股份总数 | 150,500,000 | 100% | +7,525,000 | 158,025,000 | 100% |
六、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58,025,000股摊薄计算,2008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383元。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 系 人:游百乐先生、吴兰女士
3、咨询电话:021-57350280*2000、021-57350280*8002
4、传 真:021-67353515
八、备查文件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