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59号),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09 年5月12日公告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09 年5月14日起向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合臣”) 除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无条件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具体内容如下:
一、 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股份类别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有限售及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 3.41元/股 | 86,805,000股(注) | 65.76% |
注:该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科合臣第二大股东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将以其持有之全部850万股中科合臣股份(占股本总额的6.44%)接受本次鹏欣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
二、要约收购目的
2008年12月16日,鹏欣集团受让上海信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心制药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之中科合臣第一大股东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合计70%的股权,从而控制中科合臣34.24%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系鹏欣集团履行因上述股权受让行为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中科合臣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09年5月14日开始,至2009年6月12日,共30个自然日。
四、操作流程
1. 流通股股东应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的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2. 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网上或券商营业部柜面委托方式,在要约期内的正常交易时间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3. 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素内容(预受要约):
操作环节 | 申报类型 | 申报代码 | 要约收购价格 |
中科合臣 | 预受要约 | 706009 | 3.41元/股 |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类型为撤回预受要约。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09 年6月5日15:00(自要约期开始第17个交易日),无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询2009 年5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以全面要约方式收购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