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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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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版:信息披露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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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临2009-0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5日上午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波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110人,代表股份90,510,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78,451,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2,05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出席会议的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0,210,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反对20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98,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

      (二)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 %;反对226,5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106,8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同意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 %;反对20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四)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同意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五)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2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同意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

      (六)本次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若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反对202,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预计约为27,6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其中,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约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八)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购回。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九)本次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二)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三)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四)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90,177,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1,0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

      (十六)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作出的各项决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核准意见以及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所作各项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和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相应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它各项合同、协议和文件。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授权董事会负责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上市、登记和锁定有关的各项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它各项事宜。但是,若有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持续有效。

      同意90,168,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 %;反对202,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139,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思明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