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董事麦校勋先生于2009年6月5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身体原因拟辞去所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方国梁先生于2009年6月5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身体原因拟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麦穗勋先生于2009年6月5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拟辞去所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姜治云先生于2009年6月5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工作较多等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鉴于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之前,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仍将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仍由麦校勋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47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7日下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3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麦校勋先生、麦穗勋先生、孙坚先生等3位董事。董事方国梁先生、蒋根福先生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麦校勋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姜治云先生、李龙先生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孙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许志榕先生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视为弃权;汤剑平先生已于2009 年4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麦校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6票赞成、2票弃权(许志榕董事、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罗文海先生不再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申请。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麦校勋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意方国梁、麦穗勋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工作表示感谢。鉴于上述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之前,上述董事仍将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仍由麦校勋代行董事长职责。
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选举李佳先生、车学东先生、白荣涛先生、任昌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李佳先生简历:
李佳,男,45岁,本科。主要经历:1996年4月—2002年2月,广东中山联丰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3月—2004年10月,北京金庭基高校后勤服务集团董事总经理;2005年至今,珠海银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车学东先生简历:
车学东,男,45岁,硕士。主要经历:1996年-1998年,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2001年,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研究院研究员;2001年-2002年,中资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行部经理;2002年-2007年5月,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投资部经理。
(3)白荣涛先生简历:
白荣涛,男,46岁,研究生。主要经历:1999年10月-2003年5月,辽阳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至今,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4)任昌建先生简历:
任昌建,男,46岁,硕士。主要经历:1997年8月-2000年4月,珠海市鑫鹰船务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今,珠海市鑫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2、会议以6票赞成、2票弃权(许志榕董事、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姜治云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姜治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作工作表示感谢。鉴于姜治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姜治云先生仍将履行职责。
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选举万寿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万寿义先生简历:
万寿义,男,54岁,博士。主要经历:1998年7月至今,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万寿义先生现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会议以6票赞成、2票弃权(许志榕董事、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200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原定新增《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现董事候选人罗文海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2008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4、会议以6票赞成、2票弃权(许志榕董事、蒋根福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确定于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静海西路128号嘉柏酒店八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①《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议案》。
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出席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6月17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核实。
(4)登记时间:2009年6月19日上午9:30-下午4: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第六经济开发区兴发南路西四街1号公司总部前台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秦德伟
(3)联系电话:(0769)89999656-702
传真:(0769)89998656
邮政编码:523860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议案》 | 麦校勋辞去董事 | |||
方国梁辞去董事 | |||||
麦穗勋辞去董事 | |||||
汤剑平辞去董事 | |||||
李佳担任董事 | |||||
车学东担任董事 | |||||
白荣涛担任董事 | |||||
任昌建担任董事 | |||||
2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姜治云辞去独立董事 | |||
万寿义担任独立董事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4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0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又于2009年5月27日发出《200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原定新增《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现董事候选人罗文海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决定取消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详见2009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万寿义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6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万寿义,作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万寿义
二〇〇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