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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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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17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6月5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9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4人,实到11人,独立董事伊志宏因公务授权独立董事王韬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郑凡、董事董喜生因公务授权董事高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刘平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决议》。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的决议》中的各项子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吴斯远和姚军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发行。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

    2、认购方式:华侨城集团以其持有的12家公司的全部股权,按照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标的为华侨城集团持有的12家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交易标的评估值737,367.08万元为基础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交易标的及其评估结果的详情如下表:

    (四)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16元。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发行数量:根据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737,367.08万元及拟发行股份的价格(15.16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86,389,894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数随之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期间损益的归属: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形成的损益由华侨城集团享有。

    (七)相关财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根据本公司和华侨城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协议签署之后至交割之前,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本次交易或标的资产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协议有关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可能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华侨城集团或标的公司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或其它程序,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出的可能影响本次交易完成的批文或指示,或任何标的资产的灭失或毁损。如出现上述情形,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交割。

    在协议所列交割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适当免除后,双方应按照下述程序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1)为履行与标的资产的交割相关的手续(特别是有关产权过户、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资产的变更或移交手续。(2)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六个月内,华侨城集团应协助本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若标的资产未能在交割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则对于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由于华侨城集团过错造成延期办理或补办的,华侨城集团应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3)本协议双方确定:本公司开始实际控制和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或/及受益权以及基于该等权利而享有和承担的相关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文件、档案及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证、业务许可证、财务账册、业务资料、员工资料及所有合同文件等)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毕。

    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发股份登记手续,将向华侨城集团发行的新股登记在其名下。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锁定期安排:华侨城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上市地点: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本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决议》。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决议》。由于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吴斯远和姚军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五、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决议》。

    六、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决议》。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决议》。由于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吴斯远和姚军已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八、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决议》。

    九、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同意免去刘升勇先生财务总监职务,并向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推荐刘升勇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聘任林育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与本届高管人员任职期限相同。

    林育德先生简历:

    林育德,男,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十、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为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鉴于目前的市场状况,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上述议案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项已提请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二项需逐项表决。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24日(周三)14时30分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大宴会厅Ⅱ号厅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认为:

    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华侨城集团将与旅游、地产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及资产整体注入公司,从根本上避免了华侨城集团与公司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并能够大量减少华侨城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收购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裁姚军提名,董事会聘任林育德为公司财务总监,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林育德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林育德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18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23日15:00—2009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大宴会厅Ⅱ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六)出席对象:

    1、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的提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4、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期间损益的归属

    7、相关财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锁定期安排

    10、上市地点

    11、本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提案;

    (四)关于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提案;

    (五)关于非关联股东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提案;

    (六)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提案;

    (七)关于终止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除第二项提案须经股东大会特殊决议批准之外,其他提案以普通决议批准。

    相关内容请查阅“六、备查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9年6月17日至19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069”,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360069;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注:对于提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提案,2.00代表对提案2的全部子提案进行表决;2.01代表提案2中的子提案1,2.02代表提案2中的子提案3,依此类推。

    5、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23日15:00—2009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陈兰 熊鹰

    联系电话:0755-26936055     26935124

    传真号码:0755-2660051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17);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9-019)。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是                 否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19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8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公司董亚平监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收购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6月8日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任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裁姚军提名,董事会聘任林育德为公司财务总监,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林育德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林育德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罗力    王 韬    张鸿义    韩小京

    二○○九年六月八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定向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购买华侨城集团持有的12家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实现华侨城集团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目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向华侨城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材料后认为:

    1、公司本次向华侨城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目标资产的行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通过本次交易,华侨城集团将与旅游、地产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及资产整体注入公司,从根本上避免了华侨城集团与公司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并能够大量减少华侨城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完整性,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目标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40-01、140-02、140-03、140-04、140-05、140-05、140-06、140-07、140-08、140-09、140-10、140-11、140-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企华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中企华与本公司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发行对象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因此,我们认为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5、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及事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罗力    王 韬    张鸿义    韩小京

    二○○九年六月八日

    序号交易标的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华侨城集团持股比例拟转让股权的评估净值

    (万元人民币)

    1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00060%483,621.85
    2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20,00051%57,527.95
    3泰州华侨城有限公司20,00020%3,860.11
    4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00025%14,046.12
    5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02%2,218.93
    6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80,00082%83,543.18
    7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5,00020%4,241.85
    8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45,500万元港币100%74,001.15
    9深圳华侨城国际传媒演艺有限公司5,00020%722.98
    10深圳市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45%787.89
    11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1,000100%7,788.59
    12深圳市华中发电有限公司4,25771.83%5,006.48
    合    计737,367.08

    序号提案内容对应委托

    价格

    全部提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100.00元
    提案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1.00
    提案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的提案2.00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发行方式2.02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2.03
    (4)发行价格2.04
    (5)发行数量2.05
    (6)期间损益归属2.06
    (7)相关财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2.07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08
    (9)锁定期安排2.09
    (10)上市地点2.10
    (11)本决议有效期2.11
    提案3关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提案3.00
    提案4关于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提案4.00
    提案5关于非关联股东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提案5.00
    提案6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提案6.00
    提案7关于终止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7.00

    委托股数对应表决意见
    1股同意
    2股反对
    3股弃权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99992.00大于1的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