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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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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2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8日上午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09年6月30日前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意提名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邓照祥先生、周建辉先生、邓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曾坤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黄伟成先生、姚作为先生、丑建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伟成先生、姚作为先生、刘平先生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采取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将在每次的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若董事会未能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采取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将在每次的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若董事会未能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将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志茂,男,46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朱凤廉,女,45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长,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曾坤林,男,51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邓照祥,男, 56岁,曾任东莞市合智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周建辉,男,44岁,本科学历。曾于东莞市财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邓志强,男,59 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金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冠富化纤厂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黄伟成,男,54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姚作为,男,45岁,管理学博士,曾任广东行政学院管理系经济管理学教授;现任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MBA)班硕士生导师,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丑建忠,男,42岁,经济学博士,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现任广东省风险促进会副理事长、香港品质管理协会资深会员、广东省体改研究会特聘顾问、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兼职导师、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附件二: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伟成先生、姚作为先生、丑建忠先生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三: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伟成,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黄伟成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伟成

      日期:二○○九年六月八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作为,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姚作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姚作为

      日期:二○○九年六月八日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丑建忠,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丑建忠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丑建忠

      日期:二○○九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禤振生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09年6月30日前届满,按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提名人提名,监事会提名禤振生先生、李炽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经选举郑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禤振生,男, 40岁,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在广州市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李炽兰,女,34岁,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郑奕,女,42岁,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在清远市染织厂从事技术改造工作,在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从事人事工作;现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2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间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内容:

      (1)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⑴—⑹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⑺—⑼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9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09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王子刚、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