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8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2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2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6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8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本次分配以204,3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16,348,416.00元。
3、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6月12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6月18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2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元(含税)。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72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电话:0733-2837786
传 真:0733-283788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