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他们认为,本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是市场化改革上的一个积极信号。
虽然《规定》对于创业板投资者有两年投资经验的原则性要求,但对于未满足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通过额外的风险提示或者是通过相关的基金也同样可以入市。招商证券分析师王晶晶认为,规定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是市场化改革上的一个积极信号。风险教育应当在于使投资者尽可能多的了解风险、而非堵塞投资的渠道。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认为,首先,《规定》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前面大家可能觉得创业板只适合机构去投,散户不能去投,这样就剥夺了散户进入市场的权利,实际上是不可取的办法,而新办法明确了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创业板的投资,这是个重要的进步,保证了制度与国际的一致性;其次,创业板既要控制风险,防止过大波动,同时也要保持创业板的活跃性,从国际市场来看,很多都是投资者参与不足,市场流动性不足,换手率过低,导致创业板无人过问,我们现在的规则兼顾两头,既防止市场的过度炒作,同时也保证了足够足量的投资者进入市场,保持市场的活跃度,从这个角度来讲,新的办法很好地兼顾了这一点。
另外,相比之前预测的资产规模与投资经验“两条杠”的限制,《规定》取消了资产规模这一条,光大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林虹认为这是兼顾了审慎性和公平性。
不过业内人士也都表示,一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对于初期的创业板也是必要的。王晶晶认为,保持丰富的流动性是创业板繁荣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但如果初期创业板经历过度的暴炒之后,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毫无疑问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创业板推出初期,对投资者准入有一定的规范是保持投资信心和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之一。
林虹也表示,不能将两年投资经验简单地理解为创业板惟一的门槛,适当性管理需要起到一个很大的作用,要让客户了解创业板,同时了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