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01676235053016347,截止2009年6月8日,专户余额为22,239.2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新增850万套高档内衣技改项目”和“内衣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合计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备查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