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周文彬、独立董事印 韡分别委托董事周金宝、独立董事张静璃代为投票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经对公司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邦良、周金宝、万玲玲、刘程炜、钟 鸣、刘士君)的履历资料审核,董事会认为上述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表决,9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同意提名李邦良、周金宝、万玲玲、刘程炜、钟 鸣、刘士君为华东医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印 韡、张静璃、祝 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表决,9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同意提名印 韡、张静璃、祝 卫为华东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经表决,9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审议通过了《华东医药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第六届董事会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5 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表决,9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审议通过了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两亿元人民币授信的议案。该笔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1亿元授信为信托贷款,年利率4.4%,用于置换其他银行执行4.86%基准利率的借款,期限半年,从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另1亿元授信用于票据业务,因浦发银行在票据贴现利率上较为优惠,因此公司拟将其他银行的票据业务部分转移到该行,增加公司在该行的业务结算量。
五、经表决,9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华东医药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九时在杭州金溪山庄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内容如下:1、《华东医药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华东医药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华东医药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华东医药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华东医药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华东医药预计2009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7、《华东医药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8、《华东医药关于增加分红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华东医药关于为中美华东六千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0、《华东医药关于为宁波公司两千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1、《华东医药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邦良、周金宝、万玲玲、刘程炜、刘士君、钟 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2、《华东医药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印 韡、张静璃、祝 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3、《华东医药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白新华、王 科、秦 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4、《华东医药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大会其他事项在《关于召开华东医药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09-01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对公司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三位监事候选人(白新华、王 科、秦 云)的履历资料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三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表决,9票同意,没有反对和弃权,同意提名白新华、王 科、秦 云为华东医药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09-01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09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30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 杭州 金溪山庄
3.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22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形式:采用现场投票形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华东医药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华东医药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华东医药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华东医药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华东医药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华东医药预计2009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华东医药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华东医药关于增加分红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华东医药关于为中美华东六千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华东医药关于为宁波公司两千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9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11、《华东医药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邦良、周金宝、万玲玲、刘程炜、刘士君、钟 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华东医药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印 韡、张静璃、祝 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华东医药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白新华、王 科、秦 云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华东医药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09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1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5日、26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际生
电话:0571-89903300 传真:0571-89903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华东医药证券部 (310011)
2.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9日
附 件:
华东医药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2009年 月 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李邦良等九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李邦良先生、周金宝先生、万玲玲女士、刘程炜先生、刘士君先生、钟 鸣先生、印 韡先生、张静璃女士、祝 卫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将李邦良先生、周金宝先生、万玲玲女士、刘程炜先生、刘士君先生、钟 鸣先生、印 韡先生、张静璃女士、祝 卫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建伟 印 韡 张静璃
2009年6月9日
华东医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邦良先生简历:李邦良,男,1946年出生,大学本科。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64年9月-1968年11月,就读于华东工程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
1968年11月-1970年6月,上海警备区军垦农场劳动;
1970年6月-1992年10月,任职于杭州华东制药厂,历任设备科副科长、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
1992年10月-现在,担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年-现在,担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⑵、李邦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李邦良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李邦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金宝先生简历:周金宝,男,1953年出生,硕士学位。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74年9月-1977年7月,就读于华东化工学院抗生素制造专业;
2002年-2003年,就读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
1970年9月-1974年9月,任职于杭州民生药厂;
1977年7月-1991年9月,历任杭州第二制药厂技术科技术员、杭州华东制药厂供销科科长、副厂长;
1993年1月至今,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2年10月至今,任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0年1月起兼任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⑵、周金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周金宝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周金宝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万玲玲女士简历:万玲玲,女,1963年出生,硕士学位。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3年-1986年,就读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
2005年-2007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1980年12-2001年12月,历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保管员、办公室主任、业务副经理、经理;
2002年1月-2008年12月,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药事业部总经理;
2009年1月至今,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片总经理。
⑵、万玲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万玲玲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万玲玲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程炜先生简历:刘程炜,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91年7月-1996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
2002年8月-2004年8月,就读于中欧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1996年9月-1998年8月,任职于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
1998年8月-2001年9月,任职于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公司,历任金融服务经理、财务总监、亚洲区心电监护财务经理;
2001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历任监审总监、投资经营总部副总经理、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医药事业部总经理;
⑵、刘程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刘程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刘程炜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钟 鸣简历:钟鸣,男,1960年出生,硕士学历。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78年8月-1982年8月,就读于石家庄铁道学院机电工程专业;
1985年3月-1987年3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干部研究生班;
1982年8月-1984年,任解放军铁道兵总部工程师、项目计划处副处长;
1984年-1989年3月,任铁道部投资计划、政策研究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
1989年3月-1993年2月,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经理;
1993年2月-1995年6月,任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
1995年6月-1995年12月,任中聚(集团)商社企业并购部经理、总裁助理;
1995年12月-2004年2月,任远大资产管理公司 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2004年2月至今,就职于中国远大集团,历任投资经营总部副总经理、医药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⑵、钟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钟鸣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钟鸣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士君简历:刘士君,男,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1年-1985年,就读于天津一轻职工大学工业统计专业;
1976年-1994年,就职于天津市一轻局,任科长、处长;
1994年-1997年,就职于天津统泰食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1998年至今,就职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曾于1998年-2006年担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626)副董事长、总裁;
2008年5月至今,公司委派其担任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⑵、刘士君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刘士君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刘士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华东医药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印 韡先生简历:印 韡,男,1956年出生,法学硕士、MBA。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5年9月-1989年8月,就读于北京联合大学英语专业;
1990年1月-1993年6月,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
1996年1月-1997年12月,就读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MBA专业;
1976年7月-1983年9月,任华北无线电厂会计;
1984年1月-1991年11月,任北京市税务局西城分局税务稽查;
1991年12月-1994年5月,任中国国际税务总局咨询公司副经理;
1994年6月-1998年6月,任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1999年1月-2002年12月,任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年1月至今,任北京中逸兴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2003年12月至今,兼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⑵、印 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印 韡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印 韡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静璃女士简历:张静璃,女,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5年9月-1989年7月,就读于北方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1989年7月-1994年5月,供职于广州铁路配件公司财务部;
1994年5月至今,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05年2月至今,兼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⑵、张静璃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张静璃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张静璃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祝 卫先生简历:祝 卫,男,1965年出生,注册会计师。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4年9月-1988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
1994年9月-1997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
1988年9月-1994年4月,任财政部人事司任免处主任科员;
1994年4月-1998年12月,任财政部公交司、经贸司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8年12月-2001年12月,任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2004年4月-2006年4月,兼任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7年10月至今,兼任武汉健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11月至今,兼任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⑵、祝 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祝 卫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祝 卫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华东医药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白新华女士简历: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5年09月—1989年07月,就读于北方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
1989年09月—1992年06月,就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1992年07月—1994年12月,就职于国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会计;
1995年0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历任资金会计部会计核算经理、监审部财务审计经理、审计运营经理、财务管理本部副总经理;
⑵、白新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白新华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白新华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 科先生简历: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1年9月-1986年7月,就读于西安医科大学医学专业;
1986年7月-1992年8月,任教于西安医科大学;
1992年8月-1994年9月,任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医药部临床协调员
1994年9月-1995年10月,任美国泛华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临床部经理;
1995年10月-1998年3月,任美国路坦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企业发展与注册部经理;
1998年3月-2001年2月,任美国葆婴有限公司产品开发推广与电子商务总监;
2001年3月-2008年10月,就职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历任医药事业部业务拓展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
2008年10月至今,任西安博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⑵、王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王科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王科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秦 云女士简历: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1987年9月-1992年8月,就读于天津医学院临床医学系;
1992年9月-1997年12月,任北京首钢总医院内科主治医师;
1998年1月-1999年1月,任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医药代表;
1999年1月-2000年8月,任美国礼来亚洲公司北京办事处高级医药代表;
2000年9月-2001年12月,任中国医药外贸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产品部主管;
2002年1月至今,任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医药事业部项目经理。
⑵、秦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⑶、秦云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秦云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印 韡、张静璃、祝 卫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6月8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印 韡,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印 韡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印 韡(签署)
日 期:2009-06-0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静璃,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静璃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静璃(签署)
日 期:2009-06-0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祝 卫,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祝 卫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祝 卫(签署)
日 期: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