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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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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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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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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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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开通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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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通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部分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9年06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开通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

    部分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9年6月15日起,开通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或“本基金”)与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货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开通从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转换成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以下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C类”)的基金转换业务,但暂不开通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以下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A类”)与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之间的转换以及从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C类转换成本基金的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费用

    对于每个基金账户,在每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按以下费率执行:

    转换情况适用费率计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率
    第一次转换0.1%0.025%
    第二次转换起0.3%0.075%

    从本基金转换成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C类时,转换费率适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从本基金转换成海富通货币时,转换费率适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海富通货币转换成本基金时,转换费率适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三、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基金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四、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0日

    关于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96】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9年6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025;基金场内简称:海富领先,场内跨市场转托管简称:海富LXZT,代码:522025;场内设置分红方式简称:海富LXFH,代码:523025。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金    额(M)费率 
    申购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0.6% 
    100万≤M<200万1.0% 
    50万≤M<100万1.2% 
    M<50万1.5%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赎回1年以下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0.25%
    2年(含)以上0%

    3、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投资本基金,对持有建设银行龙卡、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兴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信银行中信卡或其他银联通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 对于持有建设银行龙卡的投资者:

    业务类型金额(M)费率
    申购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0.6%
    100万≤M<200万0.8%
    50万≤M<100万0.96%
    M<50万1.2%

    2) 对于持有农业银行金穗卡的投资者:

    业务类型金额(M)费率
    申购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0.6%
    100万≤M<200万0.7%
    50万≤M<100万0.84%
    M<50万1.05%

    3) 对于持有兴业银行兴业卡、浦发银行东方卡、中信银行中信卡或其他银联通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的投资者:

    业务类型金额(M)费率
    申购M ≥ 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M < 500万元0.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最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六、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外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七、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0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6月10日起,参加兴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兴业银行通过"定期定额交易"方式申购相关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0日起(具体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三、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代码:519003)、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基金代码:519005)、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11)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代码:519015)。

    四、活动内容

    凡在活动期间通过兴业银行成功发起的基金定投申购,投资人均享受如下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有关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投资者遵循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及兴业银行业务相关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4、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

    六、业务咨询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cib.com.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