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股东提出新的临时提案,也未出现议案被否决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09年6月9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公司1号楼会议室召开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钟金松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09年4月28日及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172,844,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现,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公司2009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1、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支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报酬人民币6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幸建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844,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潘渝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