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独立董事张燃委托独立董事袁细寿代为出席及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內容详见同日昌九生化临2008—015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內容详见同日昌九生化临2008—009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资抵债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肖建国先生、陈文荣先生、胡格今先生予以回避。
为了减少公司与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氨化学”)关联交易,减少“江氨化学”经营性占用本公司款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江氨化学”以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抵偿所欠公司款项,该资产是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
抵债资产情况:
1、房屋建筑物:帐面价值13,228,256.72元,帐面净值7,603,981.44元,主要是该公司联合厂房资产;
2、机器设备:帐面价值8,721,321.94元,帐面净值837,135.83元;主要是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等。
“江氨化学”已委托中铬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以上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铬评报字[2009]第2007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资产评估原值为28,761,469.70元,评估净值为11,891,000.36元。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江氨化学”经营性占用本公司款项为28,129,570.25元。公司同意”江氨化学”以上述资产作价11,891,000.36元抵偿所欠公司款项。
四、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公司聚丙烯酰胺生产装置的议案》,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为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装置生产能力,重新开拓聚丙烯酰胺市场,延长丙烯酰胺产品的产业链,公司董事会同意出租该套生产装置给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
(一)、生产装置状况
该生产装置固定资产原值1757万元,截止2009年5月累计折旧596万元,资产净值1160万元。由于公司技术支持不够,缺乏开发新产品的能力,造成产品品种单一,不能适应市场需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租赁公司有一定的技术、资金和市场。
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四川南充市,是西南石油学院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聚合物油田化学剂及相关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是昌九农科长期、稳定大客户,目前每年从昌九农科采购丙烯酰胺3500吨左右,该公司现有5000吨聚合物生产装置一套。通过此次租赁,恢复生产,使公司在业内能保住一席之地,进而寻求进一步合资合作的机会。
(三)、出租方案
1、出租标的
江氨分公司聚丙烯酰胺分厂界区土地占地面积为3017.27平方米,其中装置占地面积为2567.62平方米,在建厂房框架占地面积为449.65平方米。
2、出租期限:5年。
3、租金及费用
厂房、设备年租金:每年7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50万元,资产支付20万元。
五、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09-01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
公司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人民币;
由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120万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关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流动资金周转,于2008年7月向招商银行南昌站前西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我公司为该项贷款已提供担保,并经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该项贷款将到期,我公司同意继续为其该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一年,同时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二年。
二、被担保人“昌九农科”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8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204号;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除外)的生产、开发、自销。
6、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宝中;
截止2009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938万元,负债总额为124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31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142万元;2009年1-3月净利润13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昌九农科” 因其流动资金周转,向招商银行南昌站前西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昌九农科”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
反担保期限:二年。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昌九农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成为公司做大做强丙烯酰胺产品的生产基地,已成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现因其流动资金周转,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续贷继续提供担保。
2、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燃、吴照云、盛寿日、袁细寿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12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67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61%,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82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65%,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昌九农科”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2、“昌九农科”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昌九农科”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28 股票简称:昌九生化 编号:临2009-016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万人民币;
由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120万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关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流动资金周转,向南昌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该项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昌九康平”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8月1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郊罗家镇
5、经营范围: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不含城镇居民用燃气)生产;液体二氧化碳、氧气、氮气生产、销售。
6、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永科;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0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43万元,负债总额为41万元,股东权益502万元;2009年1-3月净利润-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昌九康平” 因其流动资金周转,向南昌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1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昌九康平”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100万元;
反担保期限: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昌九康平”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为后续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公司同意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本公司独立董事张燃、吴照云、盛寿日、袁细寿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612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67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61%,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82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3.65%,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昌九康平”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2、“昌九康平”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昌九康平”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