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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地址为: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415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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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兆维科技拟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91.36%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差额部分及电子城其他股东持有的8.64%电子城股权由兆维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具体方案如下:
1、整体资产置换
(1)资产置出:兆维科技拟将其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置出,评估值为11,917.36万元,置出资产由兆维集团承继;对价由和智达拟以置入资产中的11,917.36万元资产支付。
(2)资产置入:兆维科技拟收购和智达持有的电子城91.36%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评估值合计为242,250.80万元。
(3)兆维集团将其持有兆维科技的2,400.22万股作为和智达以其置入资产代替兆维集团置换兆维科技拥有的置出资产的对价转让至和智达。并且,和智达以现金1,500万元支付2,400.22万股与置出资产的溢价部分。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230,333.45(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具体为230,333.4464万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的计算过程存在由于四舍五入而造成的微小误差。)万元由兆维科技向和智达发行股份381,979,181股购买。
(2)兆维科技向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物资公司、将台公司等电子城其他股东发行股份合计31,095,061股购买其持有的电子城合计8.64%股权。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号[2009]第1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号[2009]第1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号[2009]第186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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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相比增值13.88%。
三、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兆维科技董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即发行价格为每股6.03元人民币。本次交易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为413,074,242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80,097,358股,和智达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后总股本的69.9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和智达承诺因本次认购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承诺因本次认购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物资公司、将台公司承诺因本次认购而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四、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兆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和智达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控,未发生变化。兆维集团、和智达均为北京电控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5月8日与兆维集团、和智达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与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物资公司、将台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年6月10日与上述各方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其中,兆维集团目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智达、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控,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兆维集团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指标计算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能否通过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如无法通过上述审核,则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
七、本次交易后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园区地产、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转变为园区地产、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形势联系密切,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经济发展周期影响较大,国家最近几年对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基础行业出台了一些调控措施。若宏观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八、资产交割日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北京市国资委的核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国证监会豁免和智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条件的满足至资产的最终交割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利润补偿协议
根据和智达与兆维科技签订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和智达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置入公司2009年实现的经专项审核后的利润实现数少于经审核的置入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利润预测数,则在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置入公司2009年度利润实现数与置入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差异的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和智达应将上述利润实现数少于利润预测数的部分以现金形式支付至兆维科技指定账户。
十、同业竞争问题
电子城和丽水嘉园作为北京电控所有下属企业中仅有的两家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全部进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地产开发业务的平台。
北京电控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重点骨干企业,是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投资控股公司。除电子城和丽水嘉园外其他下属企业主要从事显示器件、电子装备、广电发射设备、特种元器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等业务,北京电控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均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此外,北京电控下属的个别企业有部分房地产出租业务,主要是国有老工业基地企业利用原有闲置厂房进行出租、属于合理利用房产增加公司收入的一种暂时行为,且该部分业务不是其主营业务,因此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十一、兆维集团关于置出资产涉及到的合同及债务转移的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中兆维科技置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将转让至兆维集团名下,由兆维集团继续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兆维科技已向置出资产涉及到的相关合同交易对方及债权人发出了《合同及债务转让征询函》,并取得大部分合同交易对方及债权人回复的《合同及债务转让同意函》。因有部分合同交易对方及债权人未及时明确回复意见,兆维集团特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交付至兆维集团名下之日起,对于主体变更日前兆维科技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中,尚未取得相关合同交易对方同意转让的合同或合同交易对方未同意转让的合同,如相关合同交易对方要求兆维科技履行的,由兆维集团代替兆维科技承担履行义务;或在兆维科技履行合同后,由兆维集团最终享有合同相关权利、承担合同相关义务;兆维集团承诺不因前述事由向兆维科技提出任何追索、赔偿或补偿。
2、自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交付至兆维集团名下之日起,对于主体变更日前的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中,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转让的债务或相关债权人未同意转让的债务,如相关债权人要求兆维科技承担的,由兆维集团代替兆维科技承担并清偿相关债务;或在兆维科技承担后,由兆维集团最终向兆维科技承担并清偿相关债务;兆维集团承诺不因前述事由向兆维科技提出任何追索、赔偿或补偿。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09年4月13日,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2009年4月22日,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批复文件;
3、2009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09年5月8日,公司与兆维集团、和智达签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物资公司、将台公司分别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09年6月8日,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评估项目的核准;
6、2009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7、2009年6月11日,公司公告本报告书(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同时发布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8、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0、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和智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交易对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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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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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五、本次交易定价及溢价情况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本次交易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定价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拟置出资产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0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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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智达、七星集团、京东方、东光微电子、燕东微电子、信息学院与兆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电控,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EIJING C&W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C&W TECH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11007641
税务登记号:110105101514043
组织机构代码:10151404—3
注册资本:167,023,116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丹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股票代码:600658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邮 政 编 码:100016
公 司 网 址:www.cwtech.com.cn
公司电子信箱:gongsi@cwtech.com.cn
经营范围:制造自助服务设备(组装自动柜员机、存款机、外币兑换机、制卡机、自动售卡机、自动售票系统、信息服务终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制造印刷设备及材料、机箱、家具(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曾用名称情况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86年12月26日,设立时公司总股本1037.8万元,每股面值100元。其中,天龙公司持股500.95万元,市社持股498.85万元,商业网点持股38万元。1993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天龙股份”。
(二)2000年资产重组
2000年10月31日,兆维集团分别与天龙公司、市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龙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龙股份30,530,676股、市社将其持有的天龙股份8,351,156股分别以每股1.18元和每股1.4元的价格转让给兆维集团。2000年12月20日兆维集团与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农行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天龙股份9,705,600股以每股2元的价格转让给兆维集团。股权转让后,兆维集团共计持有天龙股份48,587,432股,占总股本29.09%,成为第一大股东,市社持有17,390,908股,占总股本10.41%,商业网点持有5,974,800股,占总股本的3.58%,社会公众股95,069,976股,占总股本的56.92%。
2000年12月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兆维集团部分优质资产置入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于2001年在北京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11007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4月9日,公司股票简称更名为“兆维科技”。
兆维科技在此次重组后至股权分置改革前未发生股本数量和结构的变更。
(三)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股改方案主要内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2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30,422,406股。市社、商业网点承诺:在按照统一比例支付第二股东、第三股东支付的对价之后,将以其所持有之剩余股份为限,代大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中应由大股东支付的部分对价,不足部分将由大股东支付。股改方案实施后,兆维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到24.87%,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市社和商业网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6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6]142号),批准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兆维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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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名称: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注册资本:75,656.07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9月13日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自动电话交换机、电子计算机、印刷版、工具模具、机箱、集群通信系统、家具、日用电子器具;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插件装焊测试;计算机交换机安装、调试、维修服务;货物运输服务;压铸压塑;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服务。
(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世成
注册资本:130,737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8日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三)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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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兆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没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生。
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6年财务报表、2007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7)第0833号)、《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8)第0894号),京都天华对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天华审字(2009)第0312号),京都天华对公司2009年1-4月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天华审字(2009)第0807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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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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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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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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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C10版)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兆维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658 |
交易对方名称: | 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名称: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16层1607室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6号乾坤大厦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名称: | 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名称: |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街6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街6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交易对方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北窖地4-1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惠北里12号 |
签署日期:2009年6月10日 |
兆维科技、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电控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兆维集团 | 指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城 | 指 | 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
丽水嘉园 | 指 | 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和智达 | 指 | 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对方,持有电子城91.36%股权及丽水嘉园100%股权 |
天龙公司 | 指 | 北京崇文天龙公司 |
天龙股份 | 指 | 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兆维科技曾用名 |
市社 | 指 |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
商业网点 | 指 | 北京市崇文区商业网点管理处 |
京东方投资 | 指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2.73%的股权 |
七星集团 | 指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3.18%的股权 |
东光微电子 | 指 | 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0.45%的股权 |
燕东微电子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0.45%的股权 |
信息学院 | 指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0.45%的股权 |
物资公司 | 指 | 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0.45%的股权 |
将台公司 | 指 |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之一,持有电子城0.91%的股权 |
电子城科技园 | 指 |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的组成部分 |
IT产业园 | 指 | 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 |
国际电子总部 | 指 | 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 |
马坊科技产业园 | 指 | 中关村电控马坊科技产业园 |
置入资产 | 指 | 电子城91.36%股权及丽水嘉园100%股权 |
置出资产 | 指 | 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标的资产 | 指 | 电子城100%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及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置入公司、拟进入上市公司资产 | 指 | 电子城及丽水嘉园 |
置出公司 | 指 | 本次交易中,兆维科技拥有股东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该等股东权益为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一部分 |
对价股份 | 指 | 兆维集团转让给和智达的兆维科技2400.22万股股权 |
损益归属期间 | 指 |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至本次交易最终资产交割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民族证券 | 指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兆维科技的独立财务顾问 |
中审亚太 | 指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电子城、丽水嘉园的审计机构,盈利预测报告的审核机构 |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 |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 | 指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本次交易兆维科技的法律顾问 |
京都天华 | 指 |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兆维科技的审计机构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置入公司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电子城 | 86,151.70 | 217,109.01 | 152.01% |
丽水嘉园 | 21,477.56 | 43,892.12 | 104.36% |
合计 | 107,629.26 | 261,001.13 | 142.50% |
置出资产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15,948.02 | 11,917.36 | -25.27%注 |
项目 | 交易对方名称 |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 | 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
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 | |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非关联方) | 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 |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
置入公司 | 置出资产 |
电子城100%股权、丽水嘉园100%股权 | 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置入公司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电子城 | 86,151.70 | 217,109.01 | 152.01% |
丽水嘉园 | 21,477.56 | 43,892.12 | 104.36% |
合计 | 107,629.26 | 261,001.13 | 142.50% |
置出资产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兆维科技全部资产及负债 | 15,948.02 | 11,917.36 | -25.27% |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国有法人持股 | 24,828,418 | 14.87 |
小计 | 24,828,418 | 14.8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194,698 | 85.13 |
小计 | 142,194,698 | 85.13 |
合计 | 167,023,116 | 100 |
项目 | 2009.4.30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资产总额 | 416,966,874.06 | 446,538,945.82 | 497,529,432.09 | 556,144,275.05 |
负债总额 | 300,628,350.79 | 312,637,811.70 | 296,087,789.00 | 352,674,909.88 |
股东权益合计 | 116,338,523.27 | 133,901,134.12 | 201,441,643.09 | 203,469,365.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104,651,457.42 | 120,527,124.56 | 183,847,928.96 | 187,479,935.98 |
项目 | 2009年1-4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58,086,107.30 | 332,418,414.01 | 414,184,412.05 | 501,962,240.20 |
营业利润 | -18,343,578.57 | -69,647,871.43 | 2,702,990.84 | -61,096,857.71 |
利润总额 | -18,292,900.93 | -66,773,745.82 | 8,027,603.67 | -63,879,394,85 |
净利润 | -18,292,900.93 | -67,774,672.81 | 7,367,277.92 | -63,420,072.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605,957.22 | -63,984,968.24 | 5,762,992.98 | -58,716,959.63 |
项目 | 2009年1-4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 16,887,761.50 | 55,569,347.75 | 6,682,760.05 | 15,024,859.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 -785,809.14 | 1,088,303.57 | 10,774,232.67 | -614,803.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 -20,665,818.79 | -59,892,207.18 | -22,803,636.90 | -3,609,671.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69,650.64 | -3,237,361.64 | -5,346,644.18 | 10,747,846.80 |
项目 | 2009年1-4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每股收益-基本 | -0.099 | -0.383 | 0.035 | -0.352 |
每股收益-稀释 | -0.099 | -0.383 | 0.035 | -0.352 |
每股净资产 | 0.63 | 0.72 | 1.10 | 1.1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0 | 0.33 | 0.04 | 0.09 |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 -15.87 | -53.09 | 3.13 | -31.32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17.17 | -42.09 | 3.10 | -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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