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6月10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40,885,2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04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31,83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关于对<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进行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0,331,609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8.65%;反对553,61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35%;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二)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