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79号莫泰168金桥店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数71,664,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周伯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664,454股,占100 %;
反对:0股,占0.00 %;
弃权:0股,占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1,664,454股,占100 %;
反对:0股,占0.00 %;
弃权:0股,占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马永明律师、叶志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