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09-1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如期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5,398,73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78%%。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仑热力公司与新区热力公司签订购汽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陈建华、单亮合计代表股份20,583,300股,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赞成74,815,43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吴钢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