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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09-1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如期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5,398,73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78%%。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仑热力公司与新区热力公司签订购汽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陈建华、单亮合计代表股份20,583,300股,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赞成74,815,43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吴钢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