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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主板IPO将先于创业板面世
    创业板信息披露有更高要求
    提高新股定价效率
    发行改革培育约束制衡机制
    相关规则出台有利创业板平稳推出
    适当性管理制度是我国
    证券市场创新之举
    券商打新产品倾向网下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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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信息披露有更高要求
    2009年06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实习记者 张欢
    中小投资者要经常到公司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 周翀 实习记者 张欢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总监龚静远昨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出,由于创业板风险大大高于主板,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方式,尤其在风险提示、信息披露方面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要求。中小投资者要对创业板的特点、性质有更深入的了解,尤其是对创业板的风险要提高警惕,要经常到公司网站查询公司相关情况。

      龚静远说,创业板面世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创业板上市准备工作内容很多,无论是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是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都是准备工作的组成部分。只要所有制度都推出,各项准备工作都到位,创业板就将面对公众。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陈自强在同时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要提出2年这样一个投资年限的规定,是基于中国股市从2007年到2009年这样一个由低到高,又由高到低的大周期,投资者能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充分体验到市场的风险。

      陈自强表示,监管部门下一步会继续加强创业板投资的风险教育,将首先启动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教育,准备对所有证券公司的高管和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培训。此外,券商也要抓紧对内部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