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及拟继续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09-06-05~2009-06-08 | 4,604,675 | 0.95% |
大宗交易 | 2009-06-11 | 19,400,000 | 4.00% | |
合计 | 24,004,675 | 4.9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64,969,921 | 13.40% | 40,965,246 | 8.45%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华联股份计划共计减持3000万股本公司股份,因此,未来华联股份将会继续减持5,995,325股本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华联综超股份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12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股票代码:600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四川大厦东塔5层
联系电话:010-88337937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09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获得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大会通过。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华联综超 | 指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股份 | 指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联综超股份行为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清
3、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0号
4、注册资本:24920万元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4966148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纺织品等
8、经营期限:长期
9、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5层
10、联系电话:010-88337937
11、税务登记号码:11010871092147X
12、主要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国籍 | 在华联综超任职情况 |
赵国清 | 董事长 | 男 | 56 | 中国 | 无 |
吉小安 | 董事 | 男 | 51 | 中国 | 董事 |
畅丁杰 | 董事 | 男 | 41 | 中国 | 董事 |
牛晓华 | 董事、董秘、总经理 | 男 | 38 | 中国 | 董事 |
马婕 | 董事 | 女 | 45 | 中国 | 副总经理 |
李翠芳 | 董事 | 女 | 44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秘 |
魏本华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中国 | 无 |
王文彦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中国 | 无 |
陈永宏 | 独立董事 | 男 | 47 | 中国 | 无 |
三、除华联综超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华联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联股份出售其持有的华联综超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对象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华联综超的股份,出售的股份数额为3000万股。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处理与目标股份出售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股份转让共计24,004,675股,华联股份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将上述3000万股股份减持完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前,华联股份持有华联综超64,969,921股股份,占华联综超总股本的13.40%;本次股份转让共计转让24,004,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华联股份于2009年6月5日至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了4,604,675股华联综超股份,占华联综超总股本的0.95%;于2009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了1,940万股华联综超股份,占华联综超总股本的4%。
根据华联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华联股份计划共计减持3,000万股本公司股份,因此,未来华联股份将会继续减持5,995,325股本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没有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华联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赵国清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股票简称 | 华联综超 | 股票代码 | 6003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4969,921股 持股比例: 13.4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4,004,675 变动比例: -4.9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国清
日期: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