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0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9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9年6月10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向东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力源出席会议,董事髙冬因工作原因、董事孔令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倪维斗因有其它会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小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抓住国家鼓励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快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共同投资建设的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以下简称“煤化工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加快实现公司清洁能源转换战略的实施步伐,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能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投资累计将达到11亿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能源公司《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35号),截止2009年3月31日,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新能源公司总资产为255,337.30万元,总负债为43,166.56万元,净资产为212,170.74万元,净资产增值53,659.20万元,增值率33.85%。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公司本次对新能源公司的每单位新增出资额的价格按照新能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除以注册资本的比例作价,即新能源公司每单位出资额作价为1.325元,本次增资5亿元中的3.77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23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为19.77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77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49.42%,广汇集团出资9.7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49.06%,兴达矿业出资0.3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1.52%。
鉴于公司在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筹资金对新能源公司的出资将累计达到11亿元,故对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详见2008年12月16日和2008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即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1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能源公司的投入,其余14亿元用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的出资比例不低于67%(详见2009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
经新能源公司各股东协商,确定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对新能源公司增资的定价以新能源公司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公司认购新能源公司的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按照新能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除以其注册资本的比值作价。目前,新能源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将依据评估结果与新能源公司的其他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达矿业”)共同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根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640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3月31日,新能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1,678.10万元,负债总额为43,166.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8,511.54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35号],对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255,337.30万元,总负债为43,166.56万元,净资产为212,170.74万元,净资产增值53,659.20万元,增值率33.85%。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募集资金对新能源公司增资的每元出资额作价均为1.325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新能源公司累计出资达到25亿元,占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的67.04%。具体变更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5亿元,其中,3.77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23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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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14亿元,其中,10.57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3.43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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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次增资中,共计14.34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4.6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对新能源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同意与广汇集团和兴达矿业共同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了“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库车新能源公司”),拟共同投资建设“60万吨/年烯烃项目”。库车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1亿元,占库车新能源注册资本的51%;广汇集团拟以现金出资4.9亿元,占库车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9%(详见2007年12月19日和2008年1月8日《上海证券报》)。截止目前,库车新能源公司实收资本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2亿元,广汇集团出资0.98亿元。
为充分享有公司在塔里木油田获得的8亿立方米天然气权益,同意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受让广汇集团持有库车新能源公司的49%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0.98亿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库车新能源公司总资产为20,251.12万元,净资产为19,901.64万元,净利润为-98.36万元(已经审计)。
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意公司与广汇天然气公司共同对库车新能源公司实施减资,使库车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亿元减至3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为了专一发展公司能源产业,尽量减小从事不熟悉行业给公司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意公司取消建设“60万吨/年烯烃项目”。鉴于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取消该项目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拟对公司在塔里木油田获得的8亿立方米天然气用途进行变更,具体用途和项目建设方案待取得相关批准后再确定。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为盘活资产,增加营运资金,用部分液化天然气生产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融资4.3-4.5亿元,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租人(受让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转让人):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售后回租方式和租赁物基本情况
1、苏州信托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于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合法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拟发行苏信理财·新疆广汇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广汇天然气公司购买部分液化天然气生产设备,再将此设备租回给广汇天然气公司使用。
2、租赁物基本情况
截止2009年5月30日,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设备帐面原值为625,743,071.32元,累计折旧163,207,253.61元,帐面净值462,535,817.71元(未经审计)。
(四)苏州信托的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苏州信托应当不晚于2009年6月30完成信托计划资金募集,且募集资金应当大于4.3亿元并小于等于4.5亿元;如苏州信托未能按照前述期限、金额完成募集,则信托计划募集失败,双方所签合同不生效,双方互不因此追究对方违约及赔偿责任。
如苏州信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信托计划资金募集的,则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实际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即为转让价款,苏州信托在支付日将上述转让价款一次性给付广汇天然气公司,划入广汇天然气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广汇天然气公司的租金及租金利率
1、租金总额:5.252亿元,其中:租金本金4.5亿元,租金利息0.752亿元(如设备转让价款小于4.5亿元,则租金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原数值×设备转让价款÷4.5亿元)。
2、租金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计算,每年8%
3、租赁期:3年
3、租金支付期间及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期期末支付。
(六)担保
本公司将为广汇天然气公司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应承担的全部支付义务(包括广汇天然气支付全部租金的义务、支付产权转让费的义务、其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支付义务和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同意广汇天然气公司与苏州信托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租赁合同》、《账户监管协议》,本公司出具《担保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用其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为广汇集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详见公司2009-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6,061,245元。”
现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2,667,370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6,061,245股,均为普通股。”
现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2,667,370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3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6、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09年6月24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
(4)发行数量
(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6)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7)募集资金的用途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议案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9:《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10:《关于确认新能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议案12:《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3:《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2)上述第2项议案中事项(1)至事项(10)均作为独立议案分别表决。
3、上述第1—8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2、4、6、8项议案已根据本次会议审议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6月25日、26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09年6月26日)。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256;投票简称:广汇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如果对议案1中的各子议案表决结果相同,则可以选择1.00;如果选择了1.00,则包含了对议案1中各事项的表决,可以不再对1.01至1.06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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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网络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26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玉琴
4、电话:0991-3762327
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5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本次担保数额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不超过3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65,037.49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银行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建议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用其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为广汇集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截止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5,037.4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广汇集团提供担保14,70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0,337.49万元。
因广汇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已全票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乌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
3、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35号
4、注册资本:155,267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汽车贸易及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0.90亿元,净资产93.75亿元,2009年一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54亿元,净利润2.49亿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广信,男,现年47岁,现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副书记。社会职务为: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委员、第九届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直属商会会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联副主席,中西部地区经济顾问。
(三)被担保人股东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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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1、担保方式: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3、本公司用于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的商铺。“广汇美居物流园”自2003年12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商铺租赁和销售业务,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广汇集团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且截止2009年3月31日广汇集团已对本公司银行借款累计提供担保42,666万元,此次本公司对广汇集团的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此项担保。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5,037.4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广汇集团提供担保14,70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0,337.49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公司对外担保占2009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22.04%。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66%(未经审计)。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广汇集团截止200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5、被担保人广汇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26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6月10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各出资方 | 注册资本 | |
数额(亿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广汇集团 | 9.7 | 49.06% |
兴达矿业 | 0.3 | 1.52% |
广汇股份 | 9.77 | 49.42% |
合计 | 19.77 | 100% |
各出资方 | 注册资本 | |
数额(亿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广汇集团 | 9.7 | 31.97% |
兴达矿业 | 0.3 | 0.99% |
广汇股份 | 20.34 | 67.04% |
合计 | 30.34 | 100%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2.0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2元 |
2.03 | 发行对象 | 2.03元 |
2.04 | 发行数量 | 2.04元 |
2.05 | 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 2.05元 |
2.06 | 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 2.06元 |
2.07 | 募集资金的用途 | 2.07元 |
2.0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8元 |
2.09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09元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2.10元 |
3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 3.00元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公司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9.00元 |
10 | 《关于确认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 10.00元 |
11 | 《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 | 11.00元 |
12 |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元 |
13 | 《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00元 |
1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4.00元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